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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认证认可激励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2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沂河新区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推动认证认可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依据《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现就临沂市2024年度认证认可激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凡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申请项目不符合《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支持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措施》规定条件的;

(二)超过规定期限的;

(三)申请单位获证或获批年度因重大质量事故被行政处罚的;

(四)弄虚作假的。

二、激励范围

1、新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

2、新获得碳足迹或低碳产品认证的;

3、新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

4、新建成区域产业链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并取得CMA证书的;

5、国际知名检验检测机构、国家级质检中心在临沂市新设立分支机构并取得CMA证书的;

6、新建成省级质检中心的;

7、在临沂市新设立认证机构总部的;

8、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新获得CNAS认可证书的;

激励申报单位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必须为上一年度获得的,已获得本市其他同类财政资助、激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激励。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的统一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等盖章复印件;

(二)临沂市认证认可激励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申报激励范围第1、2、3条激励的需提供认证证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和纸质材料一份。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于8月8日前报相应市场监管部门初审。

各县区局要强化服务指导,严格审核把关,并于8月12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汇总后,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科。

联系人:王荟 联系电话:0539-5977828

协同账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可科

电子邮箱:lyrzrk@ly.shandong.cn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临沂市认证认可激励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2024年度认证认可激励申报项目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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