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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标识及可追溯制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6-07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一、食品可追溯分类:

正向跟踪:是指从食品供应链的上游至下游,即从原材料到消费者,跟踪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件食品(一批食品)运行过程的能力。有效的跟踪追溯,能够从某一批次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进货台账追查到相关加工及质量记录、生产记录、成品记录、检测记录、成品分销记录。
   
反向溯源:是指从供应链下游至上游识别一个特定的单元或一件食品(一批食品)来源的能力,即从消费者到原料,通过记录标识的方法回溯某个实体的来源、用途和位置的能力。有效的溯源追溯,能够倒查出批次成品的相关检测记录、加工及质量记录,识别出生产该成品所用物料的生产批次及供应商。

二、可追溯食品标识:

对公司的产品以及生产的全过程(包括从原辅料的接收、生产、成品入库以及出厂) 保持适当标识,并规定相应检验状态的标识种类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合格品才能进入下一工序或出厂。

产品追溯管理,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确保有能力对所有的原物料(包括主要的包装材料),从来源开始,到最终产品所需过程的所有阶段,并销售成品给顾客进行追溯和跟踪。

三、食品标签标识及可追溯管理办法

1.原辅料的标识:品管部负责原辅材料质量状态的标识,内容主要有:合格、不合格、待检等。验收合格的原料入库后,由仓储管理人员进行原辅料标识。可用产品本身的标识,也可挂产品标识卡,填写相应的内容。一般包括品名、编号、规格、型号、重量、数量、进厂时间和供应商。管理上保持帐、卡、物一致,发放时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预包装食品成品标签要符合 GB7718 的要求。

2 生产过程标识:填写《生产记录》,内容为:物料量、产品名称、投料人,各种原材料,生产日期等。工序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检验/试验报废品、不良报废品必须由操作工按规定放置在固定标识的废品区中,并在该批次生产结束时立即清理完毕;要作返工处理的不良品更应在流转卡上明确标识、隔离存放、等待处理。

3 成品的标识:

(1)包装工序标识方法:标签应贴在指定位置,内容包括: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生产厂家、产品名称、数量、便于最终追溯。

(2) 终产品标识:车间生产的成品放在规定的区域,用标识牌标识;仓库中的终产品按品种、规格放置在规定位置,用库、定位线或标识牌标识。每个批次的产品必须有检验报告单,产品包装上严格执行并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在生产过程如遇到标识不清时,应报告班组主管及品管员,经组织人员分清后再进行标识。在采购、搬运、生产过程中各部门、各岗位均应注意保护产品标识不得随便毁损标识。

4 标识控制(标识管理和发放):原辅材料库房的标识,由仓储部印制、保管、发放。生产过程的标识,由各品控部印制、保管和发放。

待检:原料或产品未经检验和试验,黄色

合格:原料和产品经检验合格,绿色

不合格:原料和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红色

5 记录标识

原辅材料验收记录生产记录(生产通知单、生产日报表)领料记录半成品检验记录包装记录成品检验记录入库产品记录销售记录运输记录等。

产品记录是唯一性标识,是通过产品生产日期对产品实现过程进行控制,要保存所有记录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6 产品批次管理

生产部保存生产批次目录档案备查,有助于问题产品的召回,实施有效的产品生产过程的追溯,便于问题分析及改进。

7 产品可追溯性

当检验或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追溯路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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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从物料到客户的跟踪,还是从成品到供应商的溯源,食品追溯牵一发而动全身,涉及到生产过程中人、机、料、法、环的所有管理信息,能否有效追溯,反映了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客户审核、体系认证时要求进行模拟追溯,限时4小时完成。当自查出现问题产品、产品投诉、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开展实际追溯,实现产品快速撤回或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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